產(chǎn)品分類
稱重法
將 滅 火 器(或貯氣瓶)稱量,然后放置在室內常溫下 。分別在第 30 天 、第 90 天、第 120 天復稱量,當 質量發(fā)生減少 ,則表示發(fā)生了泄漏 。
測壓法
將滅火器(或貯氣瓶)放置在 20℃士2℃環(huán)境中24 h 后,測出其內壓,然后放置在室內常溫下。分別 在第 30 天、第 90 天、第 120 天后,再放置在20℃士2℃環(huán)境中 24 h 后,測出其內壓。當壓力出現(xiàn)下降,
則表示發(fā)生了泄漏 。
間歇噴射密封試驗
將 間 歇 噴射的滅火器放置在 20℃士2℃環(huán)境中 24 h 后取 出,在 1 m in 內進行噴射。當達到最小有 效噴射時間 1/2 時停止噴射 ,迅速重新放人 20℃士2℃環(huán)境 中測出滅火器的質量或內壓;5 m in 后 ,再測 量其質量或內壓。前后兩次測出的質量的差值應符合 6.7.3 的要求。
密封試驗的測f 精度
用于測量泄漏量的稱重儀器允許誤差,當被測總質量大于 5 k g 時,允許誤差為被測總質量的萬分
之一,當被測總質量小于或等于 5 k g 時,允許誤差為被測總質量的萬分之五。用于測量泄漏量的壓力 表精度不應低于0.4 級。
注:對裝有內部壓力指示器的滅火器。可以直接采用滅火器的壓力指示器。但檢查結束后,應將該壓力指示器與不 大于 0. 25 級 精 度 的標準壓力表進行比對,以得到測量值。
生產(chǎn)過程中的密封試驗
每具滅火器(或貯氣瓶)在充裝完滅火劑及驅動氣體后,都應進行密封試驗。
密封試驗方法可采用浸水法或采用示蹤氣體檢漏等方法。
振動試驗
將滅火器以直立狀態(tài)固定在振動臺的夾具 中,對帶有專用 固定架的滅火器,應將滅 火器裝在固 定架中,然后將 固定架 固定在振動臺夾具中。
依次改變振動臺的振動方向,使滅火器按空間三個方向(垂直、水平、側向)進行振動。每個方向 振動試驗按下列參數(shù)連續(xù)進行:
a) 頻 率 40 H z;
b) 振 幅 0.25mm±0.03mm
c)持續(xù)時間:2h
c)持續(xù)時間:2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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